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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代理_商标注册名称的几点注意事项

  • 2016-10-18 10:02:34
  • 20
  • 信息编号:20138703
  • 供求:转让
  • 分类:数码相机
  • 价格:2000 元
  • 所在区域:银川 > 兴庆
  • 联系:13751766510

    广州市移动

  • 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信息集散中心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
详细信息
      以下是广州商标注册代理,商标注册名称的主要事项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广州商标注册代理。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四、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更多(广州商标注册代理)资讯请进入我公司网站:http://jingbingcaishui.com/;或拨打负责人电话:13751766510(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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